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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申报2003年浙江省教育厅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4-02 浏览次数:6680

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2003年科研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立项原则
2003年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为:坚持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创新为核心,与时俱进,努力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促进高等学校的整体建设与发展;发挥高等学校学科齐全、人才集聚等优势,增强高校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通过科研项目的资助,发挥科研立项工作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2003年科研立项工作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创新;鼓励联合,择优资助”的原则。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安排
2003年的科研计划项目将实行限额申请、限额立项,项目类别包括:A类,省教育厅重点项目;B类,省教育厅一般项目;C类,省教育厅自筹经费项目。重点项目2万元项;一般项目0.5—1万元项.
三.申报要求
1.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博士、硕士点的科研骨干,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一般项目的申报对象为40岁以下的我校教师,以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的教师为主。
2.本项目鼓励跨学科的综合研究;选题范围大体限以下三类:a:与现代化进程密切相关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b: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前沿问题,c:新兴学科的体系研究。
3.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a:近三年已获得过本项目资助的;b:未能按期办理结项手续的;c:已完成项目但未通过鉴定评审的。
4.因总经费有限,本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名额另行通知)。
5.空白申报表可从社科部主页下载,空表可复印,表格请用A4纸打印;
6.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5日,届时申报教师将填好的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一份为原件)交社科部。电话:87952089;联系人:蒋帆
7.我部将组织专家对报送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上报省教育厅。

浙江大学人文社科部
20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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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