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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教育厅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4-04 浏览次数:6683

各有关学院: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项范围:2002年底以前应中期检查和结项的所有项目,详见“浙江大学1999年以来未完成省教育厅项目一览表”。
2、结项原则:为了提高省教育厅研究项目的成果质量,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最终成果形式要求结项。没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可以继续研究,延期结项。但必须写延期报告,并填写《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中间成果,限时一年。
3、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项要求:
⑴课题中期检查:课题不在当年完成的项目,需填写《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交学院科研科。(以下简称《进展情况表》)。
⑵项目完成后,承担人须填写《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
⑶项目最终成果如果是已发表或出版的成果仅填写《终结报告书》,如果成果尚未发表或出版的成果除填写《终结报告书》外,还需将书稿交两位同行专家评审验收,专家评审意见请填在《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鉴定表》内。
⑷承担人将<《终结报告书》>、《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鉴定表》及最终成果(须原件)各一份交学院科研科。
⑸请学院负责人写结题意见。
4、 材料的报送:我部受理各学院报送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时间2003年4月28日。

联系电话 :87952089
联系人:黄清华
人文社科部
2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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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

附件2: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附件3: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鉴定表

附件4: 浙江大学1999年以来未完成省教育厅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