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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2003年社科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6-13 浏览次数:6720

各有关单位:
  2003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课题、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省社科规划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今年的常规性课题申报类别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博士生课题、自筹经费课题以及学科共建课题。我校教师不申报学科共建课题。青年课题和博士生课题,评审时指标单列,两项课题立项率掌握在总立项数的10%左右;申请青年课题者(含课题组成员)年龄一律不得超过3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生课题的申报与其它项目一样,应在本课题的研究上已有相当的基础,因此我部希望博士生课题的申报能与博士生的研究方向结合起来,刚入学的博士生暂缓申报,即将毕业的博士生不得申报。
三、为鼓励学术创新,2003年常规性课题课题的申报不设指南,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长期学术积累,自由选题申报。鼓励在充分进行社会调查的基础上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开展研究工作,课题立项向重大现实问题和学术前沿问题的基础理论研究倾斜,向优势学科和优势研究领域倾斜。
四、为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2003年课题立项向已有大量前期研究成果的(如已收集的数据,进行的调查研究,完成的部分成果等)申报课题倾斜。因此,课题申报要充分反映本课题研究已有的前期成果。鼓励已完成的成果(如已写出的初稿等)申报课题。预期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须附上专著章、节、目的写作提纲。课题设计必须严格按照表格的提示认真填写,要求重点突出,观点明确,方案简明扼要。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中不得出现申请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等背景材料,否则视为无效。"申请者承诺"一栏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
  五、课题起始时间为7月15日,常规性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为两年,其中对策性研究的课题要求在一年之内完成,到完整的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结束。
六、经费资助额度:重点项目一般为2.5万元左右,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博士生课题均为1万元左右。自筹经费课题申报必须附有关单位出资证明,资助经费不低于2万元。
  七、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规划课题。规划项目申报不影响重大招标项目的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八、从2003年开始,所有立项的省社科规划课题经费分两部分使用,一部分为课题研究经费,课题立项后根据研究进度拨给,另一部分为奖励经费,根据专家对课题成果的鉴定等级拨给。
九、申请人必须规定期限内向学院科研科报送全部申报材料。报送材料为1.《课题申报表》一式2份;2.《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11份。申报表打印和复印一律使用A4纸。各科研科应在6月23日前将本学院的申报材料以及学院申报目录(电子版)一份统一交人文社科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蒋帆
联系电话:87952089
                    浙江大学人文社科部
20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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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常规性课题申报表

附件2: 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