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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5-09 浏览次数:6506

各单位:
  根据《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的范围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八五”、“九五”、“十五”期间设立的博士点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研究项目)。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包括基地重大项目、四批跨世纪人才基金项目、重大委托项目等),继续按照《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试行)》(教社政司函[2003]171号)的要求进行。  
3、已申请结项并经审核的结项名单,可查阅在社科网公布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一览表》,未列在本表中的项目,即表示结项未通过或未参加结项。
  4、社政司准备对2000年(含)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基地重大项目、重大委托项目等)进行集中清理,未能完成者将按《项目管理办法》视情况给予处理。请各高校社科(科研)处进行自查、督促项目承担人完成研究工作并履行结项手续。
  二、一般项目结项办法及具体要求
  1、一般项目结项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项条件者,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随时申请结项,按本通知规定的结项程序报送结项材料,结项审核通过后预留保证金一般在每年年末拨付。
  2、为简化结项手续,一般项目的结项不再要求组织专家评审鉴定,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 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相一致。
   ② 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CSSCI刊物上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③ 最终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3、未按教育部规定参加中检或中检未通过的一般项目,符合上述条件者也可申请结项。
  4、“八五”、“九五”期间设立的一般项目,属于延期结项项目,结项审核通过后不再拨付预留保证金。2001年以后立项的一般项目,可以提前结项,结项后可以申报新项目,但二期经费不再拨付。
  三、结项程序
  1、项目承担人从人文社科部网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项目终结报告书》)的word表格,填写终结报告。填写总结报告书时,请严格按照其规定的字数填写,否则将无法录入软件。
2、学校社科(科研)处登录社科网《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网络版),按填表要求在线录入《终结报告书》,并按《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后,在线确认《终结报告书》报送。同时在线提交项目最终成果电子版。
  3、填报人应在本月20日前将《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1份、最终成果2套、项目终结报告书电子版和最终成果电子版报送人文社科部。联系人蒋帆,电话87952089。


人文社科部
2004.5.9
附件:(注:如果打不开,是由于你使用了IE5.0以上的版本,请在IE浏览器上修改Internet选项,步骤为:查看-->Internet选项-->高级-->将始终以UTF-8发送 URL前的选中去掉,然后刷新即可。)


附件1: 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附件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