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通知

关于做好浙江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6-23 浏览次数:61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即日起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本届参评成果为2002-2003年两年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含内部发行)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调研对策报告、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
  2.未发表和出版但得到省委省政府明确肯定的研究成果也可参加申报,但必须报送证明材料,并符合申报年限(2002-2003)的要求。
  3.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对策报告必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党委和政府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
  4.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只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5.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再重复评奖。
  二.成果申报条件
  1.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2.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我省作者的成果,或是以我省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显示的成果。我省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我省作者在申报本省作者合作的成果时,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对成果整体以集体名义进行申报,具名以出版时封面署名为准。
  3.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整体不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作品,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参评。
  4.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5.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的形式申报。
  6.同一作者,最多只能申报两项成果。
  7.已故研究者的成果,可由其继承人申报。
  三、申报方法
1.教师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申报表,连同成果(各一式5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交所在学院;学院对教师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和学术上的初审,对符合条件者写出推荐意见,单位统一申报须填写本单位申报汇总表,并附软盘。
2.申报者必须在申报表封面写明申报成果的所属学科类别。有佐证材料的,应附复
印件(一式5份)。
3.凡申请评奖者须缴纳计算机输入费每项50元。
4.我校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9月5日。

联系人 黄清华
联系电话87952089
人文社科部
2004.6.23

附件:(注:如果打不开,是由于你使用了IE5.0以上的版本,请在IE浏览器上修改Internet选项,步骤为:查看-->Internet选项-->高级-->将始终以UTF-8发送 URL前的选中去掉即可。)


附件1: 省政府奖申报表

附件2: 学院评奖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