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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4 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项目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4-09-10 浏览次数:5947

为了更好地指导全国法学理论研究,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司法部2004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项原则: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规律,研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决策、立法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项目类型
(一)重点项目
(二)一般项目
(三)委托项目
(四)中青年项目(自拟课题,经费资助参照一般课题)
(五)专项任务项目(经费自筹)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二)申请者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项目者,项目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中青年项目者,项目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9周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其他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县(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三)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四)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
(五)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正在承担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未通过成果鉴定的;
(二)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区、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
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撤销已立项课题,并取消个人两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办法
(一)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课题指南》,按照要求填写《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
(二)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8份及电子版评审书1份。
五、项目评审收费
收费标准:
1、重点项目每项300元;
2、其他项目每项230元。
六、项目申报时间
请在9月24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人文社科部。
联系人:蒋帆
联系电话:87952089
E-mail: jiang.f@zju.edu.cn

人文社科部
2004.9.10
附件:(注:如果打不开,是由于你使用了IE5.0以上的版本,请在IE浏览器上修改Internet选项,步骤为:查看-->Internet选项-->高级-->将始终以UTF-8发送 URL前的选中去掉即可。)


附件1: 《司法部2004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目录》

附件2: 司法部评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