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文社科类研究所进行考核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0-13 浏览次数:5922
各有关学院、各研究所:
根据《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浙大发社科[2004]2号),对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所进行考核评估,请各人文社科类研究所如实填报《浙江大学人文社科类研究所考核表》,表中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1) 所有考核研究所内容均按以前研究所的名单来考核。
(2)“学术队伍与人才培养”栏和“基础设施与管理工作”栏考核的基准日为2004年9月底。
(3)在“学术兼职”一栏中,需另附清单,①和②二项仅计最高一项,③和④二项仅计最高一项,⑤、⑥、⑦三项仅计最高一项。
(4)“科学研究”栏考核的时间范围均为前三年(即2001年—2003年),“科研项目”必须为三年中新立项的项目(在研项目不统计在内),需另附清单。
(5)三年内举办“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国内外学术交流”均另附清单。
所有表格、附件等均上报学院科研科,由科研科审核之后于10月25日之前上报校人文社科部。
联系人:袁清
联系电话:87952089
email:yuan.q@sun.zju.edu.cn
人文社科部
2004年10月13日
附件:(注:如果打不开,是由于你使用了IE5.0以上的版本,请在IE浏览器上修改Internet选项,步骤为:工具-->Internet选项-->高级-->将始终以UTF-8发送 URL前的选中去掉,刷新页面即可。)
附件1: 浙江大学人文社科类研究所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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