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文社科类研究所考核评估结果公示及对不合格研究所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2-21 浏览次数:5898
各有关学院、有关研究所:
一、根据《浙江大学人文社科类研究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浙大发社科[2004]2号),学校人文社科部自10月中旬起对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前三年(2001-2003)的业绩情况进行了首轮的考核评估,对各研究所的学术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础设施与管理工作等进行了量化评估。现将评估结果(《评分表》)予以公示(见附件),以作核对。各有关学院和研究所凡认为评估分数有误的,均可自《评分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文社科部提出异议。
二、从考核情况看,各研究所自成立以来,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等方面均取得了很大成绩,总体上是有成效的。但研究所建设的成绩好差参差不齐,一些研究所经考核评估其成绩不尽人意。根据《浙江大学人文社科类研究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浙大发社科[2004]2号)的规定,学校拟决定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研究所(不足60分),作如下处理:
1.对考核总分在40分以下(不含40分)的研究所,学校将撤消其研究所建制;
2.对考核总分在40分~60分(含40分,不含60分)的研究所,责成所在学院根据不同的情况,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如更换研究所所长,提出新的发展规划和措施等)。
有关学院和研究所对上述第1项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
人文社科部将在汇总相关研究所和所在学院意见的基础上,把研究所奖惩的最终结果,上报学校文科发展领导小组讨论、审定,然后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
人文社科部
2004年12月21日
办公地点:行政楼401、402、403
联系人:袁清
联系电话:87952089
email:rwsk@zju.edu.cn
附件:(注:如果打不开,是由于你使用了IE5.0以上的版本,请在IE浏览器上修改Internet选项,步骤为:查看-->Internet选项-->高级-->将始终以UTF-8发送 URL前的选中去掉即可。)
一、根据《浙江大学人文社科类研究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浙大发社科[2004]2号),学校人文社科部自10月中旬起对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前三年(2001-2003)的业绩情况进行了首轮的考核评估,对各研究所的学术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础设施与管理工作等进行了量化评估。现将评估结果(《评分表》)予以公示(见附件),以作核对。各有关学院和研究所凡认为评估分数有误的,均可自《评分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文社科部提出异议。
二、从考核情况看,各研究所自成立以来,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等方面均取得了很大成绩,总体上是有成效的。但研究所建设的成绩好差参差不齐,一些研究所经考核评估其成绩不尽人意。根据《浙江大学人文社科类研究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浙大发社科[2004]2号)的规定,学校拟决定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研究所(不足60分),作如下处理:
1.对考核总分在40分以下(不含40分)的研究所,学校将撤消其研究所建制;
2.对考核总分在40分~60分(含40分,不含60分)的研究所,责成所在学院根据不同的情况,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如更换研究所所长,提出新的发展规划和措施等)。
有关学院和研究所对上述第1项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
人文社科部将在汇总相关研究所和所在学院意见的基础上,把研究所奖惩的最终结果,上报学校文科发展领导小组讨论、审定,然后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
人文社科部
2004年12月21日
办公地点:行政楼401、402、403
联系人:袁清
联系电话:87952089
email:rwsk@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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