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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及自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7-21 浏览次数:5459

各有关学院,有关老师:
  根据国务院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为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专家在战略制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建立包括科技、经济、法律、管理、产业等领域专家在内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
  纳入专家库的专家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开展各项工作,参与战略制定过程中的咨询、顾问和评审等,为战略制定工作出谋献策,提供智力支持。为广泛收集各领域对知识产权有深入研究的专家资源信息,为筹建专家库做好准备,请有关单位及人员推荐或自荐专家候选人。具体事项如下:
  一、聘任专家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诚信可靠,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够客观、公正地分析和研究问题;
  2、在本部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和权威的带头人或骨干,在所属领域有影响的期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重要论文;
  3、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含本专业研究生学习期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
  4、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联络方式
推荐或自荐的专家候选人请于7月27日前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专家候选人信息表》填好后email交与学院科研科,然后由科研科统一报送人文社科部。
三、专家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推荐或自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定,审定合格者纳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并发函告知。
人文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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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专家候选人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