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人文社科类研究中心进行综合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研究中心:
根据《浙江大学人文社科类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和完善人文社科类研究中心的管理,推陈出新,不合格淘汰,保持研究中心的活力,学校决定对部分人文社科类研究中心进行综合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一、 评估组织
本次评估在学校文科发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由人文社科处负责具体执行。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研究中心为2007年1月1日前成立的,除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以外的所有人文社科研究中心。评估的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一。
三、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为机构自成立以来以研究中心名义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具体见附件二《浙江大学人文社科类研究中心综合评估表》。
四、时间安排
2008年1月15日前,各中心上交评估表
2008年1月底前,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评审
2008年2月初,公布评估结果
五、奖惩措施
学校对本次评估前五位的研究中心,将给予表彰和业绩奖励;对评估未达标、任务未完成、作用不明显的研究机构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乃至撤销的惩罚措施。凡没有正当理由被撤销的研究机构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成立新的研究机构。
六、材料上交
各研究中心上交《评估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有挂靠学院的研究中心,将材料交学院科研科,由学院签署意见后统一交人文社科处;没有挂靠学院的研究中心,请将材料直接交人文社科处。
联系人:方志伟
电话:88981068
E-mail: zwfang@zju.edu.cn
人文社科处
2007年12月24日
附件1: 本次综合评估的研究中心名单
附件2: 浙江大学人文社科类研究中心综合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