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催促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1年度、2003年度立项课题结题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有关课题负责人:
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加强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切实保证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教办拟对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1年度、2003年度到期未完成的课题再次进行结题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凡“十五”规划2001年度、2003年度批准立项到期未完成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级各类课题,除提出延期申请并获得全教办同意的,均须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以成果鉴定结题材料报送时间为准)将成果鉴定结题材料报送全教办。
第二,全教办将对至今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或未取得实质性研究进展的课题,以及因延期仍无法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课题予以撤项。将于2009年1月开始分批公布撤项课题名单。
第三,少数属于基础研究确需延期完成的,课题负责人最迟在2008年5月31日前提出延期申请,说明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重要成果,作出具体完成时间的承诺。
第四,对于所有被撤销的课题,全教办将追回资助研究经费,相关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同时,追究课题负责人所在科研管理单位的责任。
结题程序和相关事宜详见我院网站上的“办事指南”―> “科研项目结题手续”―>“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题手续”。
请各有关学院科研科督促相关课题负责人,催促其结题,于4月3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或反馈信息报到我院。如项目被撤,后果自负。
联系人:袁清
Tel: 88981089
Email: yuan.q@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08年3月24日
附件1: 2001年度、2003年度立项未结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