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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社联、省法学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法治保障”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4 浏览次数:6106

 

各有关老师: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关注民生、保证人民群众共享创业创新成果,实现社会和谐,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浙江省法学会决定开展“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法治保障”课题研究。现将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课题申报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坚持“立足浙江、研究浙江、服务浙江”的原则,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我省劳资关系方面的现状、特点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举措,为省委省政府解决民生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二、研究主题

  围绕“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法治保障”这一主题开展法治研究。具体选题可参照参考选题(附后)。

  三、成果格式、字数要求

  研究成果应简单扼要,包括现状评估、问题分析、对策建议;理论性研究应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现状分析要总结成绩,也要分析各种条件,问题分析要突出重点,对策建议要有可操作性。

  每篇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最终研究成果)字数控制在5000-10000字。

  四、资助经费及奖惩措施

  (一)本次立项的课题,分为重点、年度、立项不资助课题三类。其中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000-6000元,年度课题资助经费3000-4000元。资助经费于课题完成后一次性拨付。

  (二)课题成果获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重要批示的,将酌情予以奖励。

  (三)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将于9月公开发布撤项文件。

   五、申请人要求

  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已承担省社科联研究课题或省法学会课题未完成者,允许申报本次课题。已申报本次课题者,允许同时申报2008年度的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和省法学会研究课题;但获准立项者,不得同时立项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和省法学会研究课题。

      课题成果研究及完成时间:立项时起至8月30日,约100天。5月20日前向立项课题负责人发出立项通知。8 月30日前,立项课题必须完成最终调研报告并上报省法学会研究部。课题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的,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浙江省法学会2008年课题成果”字样。未注明者,不能作为本课题的研究成果。

  六、材料及时间要求

     1、材料:《申报表》一式3份,活页一式8份(均A4纸双面打印);提交电子版本
     2、时间:各学院请于4月23日前报送我院。

        联系人:程 丽
        联系电话:88981068
        E-MAIL:chengli@zju.edu.cn  

        
如有其他疑问,也可直接联系浙江省法学会 
       联系人:胡铮 、郑卫华、胥红
   联系电话:0571-87059397、87059401
  通讯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号省行政中心十号楼327室(邮编:310025)

 
 
 附件: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法治保障课题参考选题
 
1、改革开放三十年浙江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回顾与展望
2、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法制保障研究
3、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政府角色定位研究
4、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劳资关系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索
5、企业分配形式与新型劳资关系研究
6、工资集体协商的法治建设探索
7、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制建设研究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险与劳资关系之探索
9、《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索
10、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与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探索
11、企业工会建立和谐劳资关系中的责任和作用
 
                                                                                                    社会科学研究院


附件1: 申报表

附件2: 活页

附件3: 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