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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25 浏览次数:5304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的意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于近期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通讯初评和成果通讯鉴定工作的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行评议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和动态,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公开发表过研究成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优良的学风和很强的责任心,办事公道,信誉良好,热心国家社科基金事业。
  4.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可以是退休专家),其中中青年专家的比例不少于30%。
  二、工作要点
  1.审核和筛选现有专家
  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本地区本单位工作的专家,或因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学风问题等原因不宜继续承担同行评议工作的专家,经核实后,从专家库中删除。删除人员名单须注明原因并报我办备案。
  2.核实现有专家基本信息
  经审核保留的专家,请所在单位全面核实专家信息资料,特别是要核准专家所在学科和研究专长,注明所熟悉的一级、二级、三级学科,包括近三年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原有专家基本情况的电子表格(excell文件)见附件,请直接在电子表格上进行核对和修改(修改处请务必用红字注明),注意不要改动表格样式和栏目排列顺序。凡基本信息不完整的专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从数据库中删除。
  3、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荐部分新专家。推荐新增专家要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要求从严把握标准,适当控制人数。涉及语种等专业性强的学科及其他冷僻专业的专家,可适当降低要求(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即可)。新增专家本人要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登记表》(见附件)。请将新增专家基本信息直接录入专家基本情况的电子表格中,并在“备注”栏内标明“新增”字样。
  三、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9月7日之前将汇总后的专家库电子表格(不能制成Word文件)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我院,同时上交《登记表》纸质材料。
  四、其他事项
  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是对本人学术水平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既是一种荣誉,更意味着责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同行评议专家实施信誉制管理,对信誉良好、学风优良的专家,除上网公布表扬外,对其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可享受加分政策),成果鉴定结项和出版宣传,遴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和特邀专家等方面予以适当关注。

  联系人:方志伟
  电话:88981068 
  电子邮箱:zwfang@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08年8月25日

 

 




附件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浙江大学)

附件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登记表

附件3: 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数据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