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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8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27 浏览次数:4878

各有关学院,有关老师: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8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一般项目类:2006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2、基地重大项目类:2006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
  3、2006年之前立项,未超过研究期限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如本次仍未按要求中检或中检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停拨后续经费直至撤项等处理。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中检的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审核要点
  (1)参加中检的上述各类项目,必须提交项目中期成果。即: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或已经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提交的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需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未提交中期成果者,中检不予通过。
  (2)无故未按期参加中检、中检审核未通过及未经中检而提前结项者,不再拨付二期研究经费,申请结项并通过后只拨付三期经费。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下载《中检报告书》、在浙江大学人文社科网站上找到该项目进行中检,上传《中检报告书》到中检文档,并提交下述材料: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2份(其中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项目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限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及电子版。
        2、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08年9月22日。
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
  3、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将对历年批准的项目进行清理。项目批准后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逾期不参加中检的项目、延期后仍不能结项的项目,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停拨经费直至撤项处理。


        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联系人:方志伟
        Tel:88981089,88981068
        Email:zwfang@zju.edu.cn
        教育部一般项目联系人:袁清
        Tel:88981089,88981068
        Email:yuan.q@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08-8-27



附件1: 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2: 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3: 需中期检查的2005年度一般项目

附件4: 需中期检查的2005年度基地项目

附件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度一般项目

附件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度基地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