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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08 浏览次数:6005

各有关学院、有关老师: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教育部社科司将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03年(含)以前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或申请结项未通过的项目,包括“九五”期间及2001、2002、2003年批准立项的博士点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其中附件1是2003年前批准立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一览表”;现予公布,以方便查询。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提出结项申请。未按研究计划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2001-2003年间立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
  2、申请延期必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一律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以下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对于至今未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要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5、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院申报各类社科研究项目的参考。
     三、组织工作
  1、请有关学院科研科,督促、协助项目责任人认真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简称《终结报告书》),依据《结项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对不符合免予鉴定要求者,要按照《结项办法》要求组织专家鉴定,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
  2、教育部将于年底前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对经审核后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对于未按期完成的项目不再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四、材料报送

  1.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
    如最终成果是专著,交4本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二份,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4套);
    如最终成果是论文,交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如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还需提供采纳证明,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
    如最终成果是专著,交4本原件;
    如最终成果是论文,交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如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还需提供采纳证明,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3、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2份;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2份。

      4、以上课题均需先在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网站上申报结题,并上传申报结题材料(即终结报告书)和最终成果存档。

      5、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将材料报送到各学院科研科,报送截止日期:2008年10月31日。 

联系人:袁清

TEL:88981089

Email: yuan.q@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

 



附件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附件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附件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附件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

附件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