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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06 浏览次数:5934



各有关学院、单位:
  接省规划办文件,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注意以下两点要求:
  1.项目研究阶段由立项时间(2009年7月1日)起,到最终成果通过鉴定验收结束时止(即预期完成时间要包括二个月的鉴定验收时间)。
  2.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延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国家项目;其他在研项目如在《课题指南》范围内,承担者可用同题申报,否则也不能申报。请各学院和单位科研科认真审核把关。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0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