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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第五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25 浏览次数:7830


各有关学院、老师: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附件一),教育部第五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已正式下文通知各高校申报。此奖项是目前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高层次的奖励项目,在学术界享有较高的声誉。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学校专门成立申报工作小组(附件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为63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分配申报数为90项。

  四、申报资格

  1. 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 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申报成果普及奖成果须为著作类,其起止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3. 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和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五、申报时间安排

  4月1日前 拟申报人填写《教育部第五届科研优秀成果奖预申报表》(简称《预申报表》,见附件三),可通过Email发送或送纸质版至所在学院(单位)科研科,各学院(单位)汇总后将《预申报表》和汇总清单发至社科院;

  4月2日前  社科院根据预申报情况,下达各学院、单位申报名额;

  4月16日前 各学院、单位对申报的正式材料汇总并审查合格后交社科院;

  4月22日前 社科院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提出建议上报教育部的清单;

  4月25日前 学校领导审定申报材料;

  4月27日前 申报材料送交教育部。

  六、申报材料

  经学校讨论确定正式申报名单后,申报人需填写和递交以下材料:

  1.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附件四)和《申报一览表》(附件五)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 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4份(至少1份原件),学院审核后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由学院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9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4)学院、单位《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以上材料均已包含学校留存的一份。

  3. 教育部在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七、申报联系人

  申报工作秘书处(材料汇总点)设在社科院社科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方志伟、程 丽、朱莲英

  E-mail:chengli@zju.edu.cn

  电  话:88981068、88208796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附件2:关于公布浙江大学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申报组织工作组名单的通知
附件3:第五届教育部科研优秀成果奖预申报表
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09年3月24日



附件1: 附件一:教育部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2: 附件二:关于公布浙江大学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申报组织工作组名单的通知

附件3: 附件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预申报表

附件4: 附件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5: 附件五: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