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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22 浏览次数:6538

各有关学院、有关老师: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教育社科司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集中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132号),对2003年以前批准立项未按时结项的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项目依托学校和项目责任人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提出了结项申请,教育部社科司对结项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与有关学校和项目责任人进行了联系沟通。现将清理审核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结项审核情况
  1、各项目是否通过结项申请的审核批复情况,详见附件1。
  2、各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的批复情况,详见附件1“备注”栏。
  3、2003年以前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本次结项属于延期完成,按规定三期经费不再拨付。
  二、有关要求
  1、本次批准同意延期完成的项目,各项目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延期时间完成项目,在规定时间前上报结项报告,到期仍未完成者一律予以撤项。
  2、凡已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研究各类项目。对于严重违反国家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要追究责任。
  3、有关项目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评选优秀社科研究管理单位的重要参考。
  三、其他事项
  1、一般项目结项审核要点参见附件2。
     2、请同意延期的各位老师在11月23日之前将结项材料一式两份上交到社科院。
 
联系人:鲁平
联系电话:88208799
电子邮箱:luping@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09-7-22


附件1: 一般项目清理情况一览表

附件2: 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