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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2-2008年到期未完成的省社科联研究课题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9 浏览次数:4058


各有关单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现决定对2002-2008年到期未完成的省社科联研究课题进行清理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体清理检查办法

  1、2002-2005年立项的省社科联研究课题,截至2009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的,予以撤题。

  2、2006-2008年立项的省社科联课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①计划完成时间为2008年底前,且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的,截至2009年12月31日仍不能完成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完成要求的,原则上予以撤题。

  ②计划完成时间为2009年,且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特别是应用对策性课题,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课题进展情况、延期原因及拟延期时间,特别要说明该研究是否仍能适用于当前的形势发展,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社科联审批。

  ③计划完成时间为2009年底前,且研究成果形式为著作的,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申请表》,说明课题进展情况、延期原因及拟期时间,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社科联审批。

  3、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所有被撤销的课题不再拨付预留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课题。

  二、课题完成、结题要求

  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课题研究完成后,应递交以下材料申请验收:①《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附件1)。②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论文的,提交成果2份;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交正式出版的著作6本(尚未正式出版的,可提交书稿1份,待成果出版后再补交5本)。③成果的电子版。

  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是:①已正式出版;②有部分成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中重点课题成果的主要内容必须在三级以上期刊上发表);③获得市级或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励;④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肯定并采纳吸收;⑤在媒体上产生较大的、良好的社会反响的成果。以上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获奖的课题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成果”字样,否则不得作为该课题研究成果申请免于鉴定。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需上报2套(正式出版的著作为5本),包括成果发表所在报刊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部门采纳吸收的复印件等。复印件需经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与原件对比确认后,盖章认可。

  鉴于课题成果发表或转化需要一定的时间,要求课题完成后及时报送省社科联学会处办理完成手续(学会处出具“课题完成证明”),待成果发表或转化后再办理结题手续。课题成果如需进行专家鉴定的,鉴定须由省社科联学会处直接组织,鉴定费用由课题组支付。课题组或课题承担单位一律不得自行组织鉴定。

       具体项目情况请联系各学院科研科。
       社科院联系人:肖军霞
       电话:88981068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09年12月9日



附件1: 浙江省社联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

附件2: 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延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