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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3 浏览次数:6719

各有关学院:
      2010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从即日起开始申报,为做好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科研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服务,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科研项目立项要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重点项目主要资助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点的科研骨干,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二)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三)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四)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教育厅项目的,不再给予一般项目立项。各高校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五)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不能同时作为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加者。
      四、经费支持额度
      重点项目1万元-2万元/项;一般项目0.3万元-1万元/项。
      五、申报办法
      (一)2010年科研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填写说明:申请书封面申报单位填写详细至学院。
      (二)申请者应同时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简称《申请书》)纸质版至学院科研科。由学院科研科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并在2010年5月31日前限额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
      (三)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具体额度请在申报前与学院科研科联系。社科院将对最终上报的课题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排序推荐。
      (四)科研科须提交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8份、一般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和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
 
      联系人:喻嘉乐
      联系电话:88981068
      E-Mail:yujiale@zju.edu.cn
 


附件1: 申请书

附件2: 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