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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0 年度浙江民政论坛政策理论研究选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21 浏览次数:3692

浙江省民政厅文件

浙民办〔2010〕69号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发布

2010 年度浙江民政论坛政策

理论研究选题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全省民政系统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水平,拟定于今年下半年举办2010年度浙江民政论坛。论坛的组织筹备工作由浙江大学民政研究中心负责。现将理论研究课题选题范围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民政论坛选题范围

选题分重点选题和一般选题两类。重点选题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民政系统,欢迎热心于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组织和个人积极申报,获得立项后提供一定的资助经费;一般选题为自选研究项目,各组织和个人可根据自身实际在选题范围内进行研究,无需申报。

    (一)重点选题

    1、“十二五”时期民政工作的定位及发展战略研究。全面总结民政事业自身发展的特点、规律、趋势,分析“十二五”时期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研究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内涵、定位、布局,提出战略性的发展思路。

    2、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思路研究。立足本地区民政工作实际,围绕“十二五”民政事业的总体规划,或围绕社会福利、社区服务业、老年事业等展开研究,提出具体思路、对策。

    3、“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分析规划执行中的问题,提炼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

    4、“十二五”期间民政资金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研究。可结合各地“十二五”民政重大项目的建设思路、规划,提出新形势下的民政资金保障机制建设思路。也可以单独针对民政资金保障或者是重大项目建设的总体性框架和思路展开研究。

    5、民政人才需求与队伍建设。结合民政工作新时期的特点、趋势,重点针对民政系统干部队伍素质、专职社工、志愿者、义工等队伍的现状、问题、需求结构以及培养途径等展开研究。

    6、慈善事业发展与促进研究。着眼慈善事业发展环境、专业队伍、志愿者行动、体制机制创新、法律体系等方面进行探索思考。

  (二)一般选题

    1、社会组织、社区、社工“三社”联动机制研究

    2、优抚安置保障机制创新研究

    3、基层社会自治的机制创新研究

    4、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和鉴别机制

    5、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研究

    6、残障人员保障与管理研究

    7、孤寡空巢老人帮扶机制研究

    8、移民解困工作研究

    9、殡葬管理体制改革与文化建设

    10、福利企业扶持与管理研究

    11、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研究

    12、村落社区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研究

    13、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机制研究

    14、公益基金会的培育与管理研究

    15、居家养老研究

    16、婚姻家庭问题化解机制变迁

    17、浙江民政救助体系的评估与监测体制研究

    18、涉军群体信访和维稳机制研究

    19、社会组织生长、发展的引导培育机制

    20、比较视野中的浙江城乡社区建设创新研究

    21、减灾救灾机制研究

    22、慈善事业信用制度研究

    以上为参考研究范围,各地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自行确定题目。

    二、研究要求及成果形式

    (一)研究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坚持理论指导实践,研究任务明确,研究手段科学,研究资源整合,努力为新时期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新思路、新理论、新见解。

    1、观点明确,内容翔实,文风顺畅,体例规范。

    2、研究成果已公开发表、已获奖论文不列入评奖;相关责任由课题作者承担。

    3、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成果形式

    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为书面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1.5万字。

    三、论文收集与评审

    重点选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31日。请将《民政理论研究重点选题申报表》纸质文件一式5份加盖公章后报浙江省民政厅,电子文本一并发送。

    重点选题和一般选题报告请于2010年7月15日前报送,报送要求同上。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通信地址:杭州市保俶路32号

    邮政编码:310007

    联 系 人:刘洪双

    联系电话:0571—87050253  电子邮箱:3300@mca.gov.cn

    附件:民政理论研究重点选题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补充说明:                                  

1、非民政系统的课题申报,包括重点选题和一般选题,均需提交申报表;评审通过后立项。 

2、如果有合理清晰的研究思路和设计,一般选题亦可作为重点选题申报,评审通过后按重点选题立项。

3、鼓励高校等研究机构与地市县等民政部门联合申报研究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4、非民政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65       



附件1: 民政理论研究重点选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