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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8 浏览次数:3967

各有关单位、老师:
     接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对我校承担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检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研究进度、成果质量和经费使用等情况,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项目完成率和成果优秀率。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
      1.2009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一般项目。
      2.2008年立项的由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转为重点的项目。
      3.2003-2008年所有在研未结题项目(其中项目计划结束时间在2009年6月30日前的需另附超期说明),已申请结题并提交纸质材料的不在检查范围之列。
所有检查项目的清单见附件一,请各有关院系和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项目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对于没有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的,了解原因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制订整改措施。
      2.检查项目研究成果质量,包括项目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已开展的调研及相关工作、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阶段性成果出版、发表、获奖及社会反响情况。对于特别优秀的阶段性成果,写出10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专门报送我院。
      3.检查经费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执行经费预算、是否围绕研究工作使用经费、是否有超额或重复提取管理费、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以及结项项目经费决算是否附有开支明细等。
      4.检查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重点检查审查变更事由是否属实合理,对无正当理由的申请不予同意;对进展明显缓慢又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和久拖不结的基础研究项目的延期申请,要从严把握,一般不予同意。
      三、检查方式
      1. 根据要求,重点项目负责人请填写《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附件二),一般项目填写《年度检查表》(附件三),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请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四)
      2. 同时,可以采取中期成果发布会、项目进展报告会、专家咨询会和同行专家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项目检查的有效性,扩大项目的影响力。
      已经到期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抓紧结题;已经超期的项目,请同时再附上进展说明。有关鉴定结项等规定见附件五。
      请各学院将《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年度检查表》、《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超期说明及重要中期成果等汇总,并填写《变更登记表》(附件六),于7月4日日前一并报送我院(含电子版)。 
 
      联系人:朱莲英  程 丽
      电  话:88981068  88208796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0-6-28


附件1: 检查项目清单

附件2: 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

附件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手续

附件4: 年度检查表

附件5: 重要事项变更登记表

附件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7: 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