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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11 浏览次数:3915

各有关学院、老师:
      为表彰在统计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集体和个人,推动全国统计改革与统计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统计局决定于今年开展第十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设奖情况
      集体或个人在统计基础理论研究、统计应用研究、统计教育和统计信息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包括研究课题、学术论文、统计专著、统计教材、统计教学课件和软件等均可参加评选。课题和软件须经过鉴定,论文须正式发表,专著和教材须正式出版,教学课件应拥有版权。
为引导统计科研方向,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本届评奖向统计科学研究,尤其是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标准和数据质量控制研究方面有突出成就的科研成果倾斜,对一般经济研究成果原则上不予受理。
      本届评选设统计课题论文奖,统计专著奖,统计教学奖(包括统计教材和统计教学课件两个类别),信息技术应用奖和博士论文奖五个奖项。其中,统计教学奖的评审由全国统计学位论文及教学课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受理并进行初审和复审,由本届成果奖评委会进行终审,具体办法可向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查询。信息技术应用奖的评审由中国统计学会信息化分会受理并进行初审和复审,由本届成果奖评委会进行终审,具体办法可向国家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查询,并查阅《全国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信息技术应用类成果评审办法》等文件。博士论文奖的评审由中国统计教育学会受理,具体办法可向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查询。
      二、评选标准
      一等奖:选题具有开拓性;在统计理论或统计方法上有一定程度的创新;具有重大的学术或实际应用价值;在国内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选题具有重要意义;在统计理论或统计方法上有新的观点或创见;具有较高的学术及实际应用价值;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得到较高评价。
      三等奖:在统计理论或统计方法上有一定见解;对解决理论或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受到好评。
      三、成果完成时限和申报受理时间
      成果限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内完成(教材类、课件类成果时限按全国统计教材编审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暑假前每工作日受理,暑假期间集中受理申报日期为2010年8月10日,国家统计局系统关闭时间8月15日。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同一类优秀成果数量我校限额3项。
      (二)报送方式
      本届评奖工作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申报者登录“中国统计科学研究网”,进入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系统,进行注册后,按提示认真填写(已在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系统和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注册过的用户,可直接登录进行申报)。网址:            http://csr.stats.gov.cn。
      申报者在网上申报时,首先填写基本信息,然后上传电子稿申报材料。1.课题类成果需要上传:申报书、成果全文(成果全文必须做匿名处理,不得含有申报者相关信息)、一万字以内的成果压缩稿;2.论文类成果需要上传:申报书、成果全文(成果全文必须做匿名处理,不得含有申报者相关信息);3.专著类成果需要上传:申报书。
      各类成果均要求有纸介质申报书2份(须加盖公章),纸介质成果全文1份(专著类成果需提交正式出版物6份)。
      (三)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已获得其他同级科研成果奖励的研究项目。课题成果参加研究者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论文成果一般不超过3人。1位作者作为负责人只限申报1项成果,但可作为参研人员申报其他成果。
      联系人:郑杰欣 喻嘉乐
      联系电话:88981089
 


附件1: 第十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设奖情况一览表

附件2: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