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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更新)

发布时间:2010-12-15 浏览次数:12420

 

各有关单位、老师: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10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1版)》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五、《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23个学科均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六、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将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单位和老师重视申请书及课题论证的设计和填写,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我院将对所有入围会议评审但未立项的申请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七、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25万元,一般项目12—15万元,青年项目10—12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项目研究阶段由立项时间起(一般为71),到最终成果通过鉴定验收结束时止(完成时间要包括二个月的鉴定验收时间)。

        九、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延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国家项目;其他在研项目如符合《课题指南》要求,承担者可用同题(相同内容)申报,否则也不能申报。


       十、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一、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二、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两套样书。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公开发表成果或接受媒体采访时,若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事前须征得全国社科规划办同意。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倾斜政策。

  十三、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请在附件中下载。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申请书》及《活页》附填写范本,供参考,红字部分可修改)。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与活页论证(均一式七份)及电子版(以“**学院***”为文件名),活页夹在申请书内。请各单位统一向我院报送材料,我院不接受个人申请。

       十四、申报时间安排
       2010年12月22日前,各学院将汇总的申报题目报社科院。
       2010年12月底前,社科院组织申报咨询会,时间另行通知。
       2011年1月13日前,申报老师将《申请书》电子版交学院科研科初审。
       2011年1月16日前,各学院将审核后的《申请书》电子版交社科院复核。
       2011年1月20日前,社科院反馈报送情况。
       2011年2月14日前,申报老师将修改后的《申请书》及《课题设计》活页纸质材料交学院。
       2011年2月16日前,学院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并报社科院,同时对学院内的申报材料按照学科给出排序。
       2011年2月18日前,社科院根据限额和学院排序情况最终确定上报名单。

 

       联系人: 程 丽、朱莲英、肖军霞
       E-mail: chengli@zju.edu.cn
       电  话:88208796、88981068



附件1: 申报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