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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通知(6月20日截止)

发布时间:2011-03-01 浏览次数:5272

 
各有关学院、老师: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从4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我院受理截至6月20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水平的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自2010年始,每年评审一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入选成果,并向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三、申报成果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研究成果,但必须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

      四、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50万字,最多不超过80万字。

      五、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进行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六、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外,其他23个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七、申请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行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八、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左侧装订。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6套,成果概要8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3.包含上述申请材料的电子版。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申请材料一般不退回,请注意保留底稿。

      九、
《成果文库》评审将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同行专家初评、会议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等。

      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分别制定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申报评审办法,并负责相关申报受理和评审等工作。

     联系人:程 丽、朱莲英
     电  话:88208796
     E-mail:chengli@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1年3月1日


附件1: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书

附件2: 申报数据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