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老师: 已上传《申请评审书》至教育部系统中的老师,请在项目审核状态变更为“已审核”后,打印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签字,于4月18日前交各学院科研科。请务必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申请书内容一致。 若项目审核未通过,将会有修改信息反馈给项目申请人。请修改后,于4月13日前重新上传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