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一般申报

关于开展2011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9 浏览次数:4342

各有关学院、老师:
      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我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文物局决定面向全省文物、博物馆单位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2011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以我省文物保护科技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考古调查和发掘、可移动文物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陈列展览等领域的科技基础研究、共性和关健性技术研发,并以体现多学科交叉和技术集成、具有较好应用前景的科技研究为主。
      2.工作程序:各申报单位填写《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申请书》,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文物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选项目;浙江省文物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审定入选项目的经费补助额度,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立项合同书》。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此项条件者,须有两名同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书面推荐。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打破单位、行业界限进行优化组合,择优聘用项目组成员。
      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5月30日前报社科院。
      联系人:喻嘉乐
      联系电话:88981068


附件1: 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