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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31 浏览次数:6208

各有关学院、老师:
      为进一步发挥厅科研项目对高校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科研项目立项要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省教育厅项目面向全省高校申报,主要资助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二)引导和支持我省高校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开展。2011年度重点项目申报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合作(需提供有关证明),合作前景良好,有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并资助一定数量的涉海类科技项目。
      (三)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四)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五)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省教育厅项目的,不再支持其项目立项。各高校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六)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经费支持额度
      省属高校重点项目人文社科类1万—2万元/项;一般项目人文社科类0.5万—1万元/项;
      五、申报办法
      (一)2011年科研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平台为http://www.zjkysz.cn,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11年6月15。6月15日以后学校召开专家评审会,不再接受项目申报。
      (二)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完成网上申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并按本通知和《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
      (三)2011年度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各学院申报限额可在项目申报平台查询。限额数的依据为省教育厅项目结题率。请各申报单位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择优排序推荐。
      (四)各学院须提交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一般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和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一式1份,于2011年6月15日前报社科院,其中汇总表中的项目必须排序,电子版同时发到以下邮箱。
      联系人:喻嘉乐
      电话:88981068
      电子邮箱:yujiale@zju.edu.cn


附件1: 附件1.2011年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 附件2.2011年度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