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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0 浏览次数:6067

各有关学院、老师: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9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2009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2、2008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本次需要中期检查的项目情况,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查阅。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组织实施(简称中检单位),由各中检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布置中检、汇总审核中检材料并统一报送。
  2、项目依托学校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登录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对中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简称《中检汇总表》)后上报。
  3、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4)由学院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4、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交社科院,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1年9月2日。
      社科司联系人:范明宇、刘杰
  联系电话:010-5880.1803/2730,58803011(传真)
  四、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2009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08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各中检单位、各高校要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五、中期检查注意事项
  1、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
  2、本通知所有附件亦可从社科网(www.sinoss.net)下载。  


附件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度基地重大项目一览表

附件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度一般项目一览表

附件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5: 未通过中检的2008年度一般项目基地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