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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浙江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科类)的通知(更新)

发布时间:2011-09-14 浏览次数:6817

各有关学院、老师:
    为推进我校教师在文科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积极培育基础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领域的重大项目,提高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的竞争力,现启动2011年度浙江大学资助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科),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以文化传承创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通过在人文社科领域的创新性研究活动,从而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资助方向
   (1)支持瞄准国际国内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学术前沿,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
   (2)支持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以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为目的的前期研究。
   (3)支持在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领域开展前瞻性研究。
    三、资助类别
    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种。
    四、项目类别
    分应用对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和综合交叉研究。
    五、资助期限和资助经费
    项目资助期限为1-3年。资助经费为5-10万元。立项后先拨一半的经费,结题后再拨付剩余经费。
    六、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者应为学校在职老师。
    2、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与学术性,特别注重交叉学科以及基础学科领域的研究。
    3、今年已经获得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项目或者往年已获该类项目且未结题者不得重复申报。
    4、原则上已获省部级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七、结项要求
    结项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一项:
   (1)最终成果为论文:在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或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等同级别期刊全文收录论文一篇;
   (2)最终成果为著作:出版(或已完成待出版)高质量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
   (3)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获国家级应用与采纳,应获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有关部门的正式应用与采纳证明文件;
   (4)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纳一篇;
   (5)在研期间获得国家项目立项。重点项目应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重大委托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或同级别项目中的一种立项;一般项目应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或同级别项目中的一种立项;
   (6)在研期间成果获得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同级别省部级奖励一项。
    八、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书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一式五份,于2011年9月19日前,交至社会科学研究院。同时将电子版发至:luping@zju.edu.cn.
    2、社科院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进行评审,产生资助项目名单。社科院将评审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并与立项项目组签订计划任务书。
    联 系 人:鲁平
    联系电话:88981205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1年9月14日



附件1: 自主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