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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2年度两岸法治交流课题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9 浏览次数:6787

 
    一、宗旨
    为因应海峡两岸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法治需求,奠定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在上述两岸关系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枢纽地位,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两岸关系发展模式,在光华教育基金会的支持下,光华法学院拟面向各界,以讲座、科研、奖学金等不同形式,梳理两岸相关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最新进展,充分对话,相互借鉴,就相关课题构建共同的解决方案,为两岸法治交流及高层决策提供服务。
 
    二、申报与审核
    欢迎关注两岸关系发展的各界人士,特别是对于法治交流有浓厚兴趣和使命的法律学术与实务人士于每年十一月中旬向光华法学院提出申报。课题受理后,一个月内送请光华法学院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公布结果。
 
    三、课题经费额度
    本年度课题不超过5项。每项课题资助10万元人民币,视实际情况可相应提高。
    课题经费使用应遵循浙江大学和光华法学院的财务规定。若光华教育基金会有特别要求,依其规定。
 
    四、课题资助方向
    本年度主要资助方向如下:
    (1)两岸海洋法治研究
    (2)两岸四地法意识调查研究
    (3)两岸知识产权及网络法治研究
    (4)龙泉司法档案研究
    (5)两岸民商法学研究
    (6)两岸政府法治研究
    (7)两岸法理学研究
    (8)两岸民事司法研究
    (9)两岸劳动法与社会法研究
    (10)两岸金融法治研究
    (11)两岸气候与环境法制研究
    (12)两岸刑事法研究
    (13)其他有利于两岸法治交流的研究
 
    五、研究期限
    自立项时起1年内完成课题研究。
 
    六、结题成果要求
    (1)课题最终成果鼓励以专题论文为主,并发表在“光华重点学术期刊目录”规定的期刊上;并力争在SSCI、A&HCI等权威杂志上发表专题论文。
    (2)以专著结题的或者结题论文尚未发表的,需要通过境内外同行专家各一名进行匿名评审,评审费用由课题经费负担。
    (3)课题最终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视为符合结题要求。
    (4)课题成果应以光华法学院教师的身份或以光华法学院兼职研究员的身份发表,并标注“本项目受光华教育基金会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资助”。
    (5)课题获得者应赴光华法学院进行学术交流,并进行学术讲座或学术沙龙报告等;视课题需要,课题获得者应赴台湾进行学术交流。
 
    七、其它相关要求
    (1)每位申请人应向光华法学院科研科提交纸质版申报表一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联系方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科研科 
    电话: 0571-86592725(王老师)    邮编:310008
    Email: katewanghk@gmail.com
    (2)申请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5日(以收到纸质版材料为准)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1年10月17日
 
 
 


附件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两岸法治交流课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