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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杭州市社科规划课题结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8 浏览次数:4277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意见和《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杭社规〔2011〕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做好市社科规划课题结题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结题要求
      市社科规划课题完成的最终成果分为专著、论文和研究报告三种形式,相应的结题要求为: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应公开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要求在核心以上刊物发表,其他课题要求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如论文在市社科联(院)主办的学术刊物《杭州研究》发表,也可申请结题。
      3、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向市社科规划办申请专家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研究报告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同意,可以免于鉴定:
      (1)获得杭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2)被杭州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吸收;
      (3)被市社科联(院)主办的学术刊物《杭州研究》录用发表。
      4、上述所有形式的成果在出版、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字样,如无此字样,市社科规划办在结题审批时不承认其为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
      二、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结题程序
      1、课题负责人登录杭州社科门户网站“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提交和打印《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提出结题申请,同时在学校人文社科网提交结题申请,并按市社科规划办的要求向学院科研科递交相应的书面结题申请材料。
      2、社科院对课题负责人的结题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和书面审核,确认符合结题要求的,在《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书面材料报送市社科规划办公室。
      3、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在同时收到课题负责人的网上和书面结题申请材料后,认真审核结题材料内容,对符合结题要求的课题在七个工作日内颁发结题证书。(对于提交鉴定的研究报告,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将组织专家鉴定,通过鉴定后颁发结题证书)
      4、报送市社科规划办公室的书面结题材料及要求:
      (1)在线打印的《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一式3份;
      (2)最终成果一式3份(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1份为发表刊物的原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并申请鉴定的,要求为6份,其中3份须匿名处理);
      (3)成果要报一式3份,各项阶段性成果1份;
      (4)研究报告属于免鉴定的,须提交证明材料1份。
      最终成果要求体例完整,字数达到要求:研究报告1.2万字以上,发表论文5000字以上,专著10万字以上。
      三、关于未按时完成课题的相关管理规定
      1、市社科规划课题一经立项,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原则上不得延期。
      对于成果形式为论文或专著的课题(即基础理论类课题),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办理延期手续:如延期不超过3个月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批,报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备案;如延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审批。课题的延期申请最多不超过两次,且延期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课题(即应用对策类课题),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不接受延期申请,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结题材料的,一律按撤题处理。
      2、对于延期完成的课题,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将减少预留经费的拨付额度。其中延期1个月至3个月的减少10%;延期4个月至6个月的减少20%;延期6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减少50%。延期超过一年的课题,一律按撤题处理。(对于立项不资助的课题,如单位给予配套经费的,请参照执行)
      3、对于课题是否按时完成的认定,统一按照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系统”所申请结题的时间为准,如“项目管理系统”申请结题的时间超过其规定完成时间的,一律按延期认定。
      4、对于提交市规划办公室鉴定的研究报告,如首次鉴定未通过的,允许其在3个月内进行修改,修改后可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的费用由课题组承担。重新鉴定通过的课题,预留经费只拨付50%。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课题,则按撤题处理。
      5、凡是被撤题的课题,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不拨付预留经费,并追回已拨经费(主要从该课题承担单位下年度立项课题应拨经费中扣除),课题组全体成员列入学术信誉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允许其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
      6、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将定期通报课题的完成情况,对课题完成情况较好、结题率处于前列的单位或部门,在下一年度的课题立项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对课题完成情况较差、结题率较低的单位或部门,在下一年度将实行限额申报或立项。
      四、对于到期未完成的2006—2010年度立项的市社科规划课题的清理意见  
      1、对于2006、2007、2008年度立项课题,在2012年1月1日前不能提交结题材料的,一律予以撤题。
      2、对于2009年度立项的、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的课题,如在2012年3月1日前不能提交结题材料的,一律予以撤题。
      3、对于2009年度立项的、成果形式为专著的课题,以及2010年立项的、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的课题,如确需延期完成的,按照管理办法,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做出时间承诺(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经课题承担单位同意后报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审批。
      4、为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对于所有被撤销的课题,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不拨付预留经费,课题负责人列入学术信誉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允许其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
      请各学院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结题管理工作,对于清理之列的课题(名单另发),要对其基本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于2012年1月1日前将具体意见反馈社科院。
      联系人:喻嘉乐
      联系电话:8898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