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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1年度浙江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科类)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3 浏览次数:6472

 

各有关单位、老师:

    为推进我校教师在文科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积极培育基础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领域的重大项目,提高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的竞争力,2011年社科院共组织审批了浙江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科类)62项(附件1)。根据《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9月修订)》,对在研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年度检查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 如已提前完成研究工作,准备办理结题的项目,可不参加本次检查。直接填写《结项审批表》(附件3)和提交结题成果,提交结题的成果需标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字样。

    3. 提交结题成果的要求

    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一项:
   (1)最终成果为论文:在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或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等同级别期刊全文收录论文一篇;
   (2)最终成果为著作:版(或已完成待出版)高质量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
   (3)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获国家级应用与采纳,应获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有关部门的正式应用与采纳证明文件;
   (4)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纳一篇;
   (5)在研期间获得国家项目立项。重点项目应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重大委托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或同级别项目中的一种立项;一般项目应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或同级别项目中的一种立项;

    注:获得各类立项项目的成果仍需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字样。英文表述为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6)在研期间成果获得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同级别省部级奖励一项。

    4. 所提交的材料均为一式两份,于5月31日前由学院统一交社科院,并发电子版至zhuly@zju.edu.cn

 

    联系人:程丽  朱莲英

    电  话:88208796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2年5月22日



附件1: 立项汇总表

附件2: 年度检查表

附件3: 结项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