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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9 浏览次数:2829

 

各有关学院、老师:

2011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二)申报的成果包括:课题研究结题报告、专著和科研论文等,必须是在2011年12月31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的课题研究成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基教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我校2011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为4项

(一)初审: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是幼儿园、中小学及市属教育行政、科研等部门的初审单位;各有关高校由科研处负责初审。申报材料请在1016日前报送社科院。

(二)复审:各初审单位必须在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迟于申报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寄(送)出的《申报、评审书》不进入本次评审。复审前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三)评审:11月份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10天的成果争议期。

(四)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申报材料及其他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科研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五份(有关附件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二份);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纸质版交至学院科研科,电子版发送至zhoushi@zju.edu.cn

(二)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三)2011年度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设一等奖10项(奖金各4000元)、二等奖30项(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80项(奖金各800元)。

 

申报截止日期:

2012年10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周石

联系电话:88981068

Email:zhoushi@zju.edu.cn

 

 




附件:评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