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一般申报

关于集中办理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9 浏览次数:4058

 

各有关学院、老师:

为加强对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切实保证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现将集中办理教育厅项目结题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1.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于2005年、2007年、2009年公布立项且未办理结题的浙江省高校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名单见附件1

      2.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其中2008年以前的课题必须在今年10月份前结题,否者做撤项处理。(2007-2011年立项项目未结题名单见附件2

二、材料报送

      1.高校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须在20131021日前,向社科院报送下列结题材料:《浙江省高校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验收报告书》(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适用)一式4份和佐证材料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houshi@zju.edu.cn

    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工作委托项目依托学院组织实施。项目验收专家组名单需报社科院审核通过后方可邀请专家组织验收。专家评审的方式可以是会议评审,也可以是通讯评审。其中,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验收的,邀请同一学校专家不得超过1人;以通讯评审方式进行验收的,项目依托单位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组成员。项目评审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结题。(验收组成员及验收意见请在《验收报告书》上填写)

      2.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我校将于515日和1015日分两次统一向教育厅提交结题申请,请在这两个时间点前向社科院报送下列结题材料:重点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3份、研究成果及其附件(引用、转载等材料)一式2份;一般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及佐证材料1份。

      3.课题成果的形式、数量须与申报书内容相符,课题成果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受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论文需正式发表,投稿中或录用证明都不行;研究报告必须有相关部门采纳意见。(有部分老师之前提交过结题申请,但因成果形式或数量与申报书上不一致而未能通过教育厅审核,需重新提交结题申请)

      4.同时请在教育厅网站(www.zjkysz.cn 只针对07年以后立项课题)提交结题材料电子版并填写结题报告;在社科院科研管理系统(http://rwsk.zju.edu.cn/srm 上提交结题材料的电子版并申请结题。遗忘账号密码可咨询社科院。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通过项目结题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结题申请。

    项目的结题情况将作为各学院申报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名额分配的重要指标,请各学院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督促老师做好项目的结题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通过结题。

 

社科院联系人:周石

联系电话:88981068

Email:zhoushi@zju.edu.cn

 


教育厅联系人: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金丹、姜毅

联系电话:05718800873988008970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1教育厅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未结题名单

附件2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未结题名单(2007-2011立项)

附件3浙江省高校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验收报告书

附件4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