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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1 浏览次数:4823

 

各有关学院、老师:

为做好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管理工作,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2013年度课题开展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司法部2013年度批准立项的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委托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内容包括:

  (一)主持人及课题组是否按课题设计和预定研究进度开展研究工作;

  (二)主持人是否对课题承担起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主持人所在单位是否为课题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四)课题经费是否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五)课题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三、检查方法

  主持人须填报《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

  四、拨付第二期经费

  《中期检查报告书》经司法部审核通过后拨付第二期课题资助经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部将视情况暂停拨付第二期课题资助经费或作出撤销课题决定:

  (一)没有开展研究工作的;

  (二)主持人不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持人或课题研究内容的;

  (四)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内报送《中期检查报告书》的。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司法部科研管理处严格执行《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期检查的有关规定。对逾期不完成中期检查,司法部按照撤项处理。请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做好课题管理工作。

(二)《中期检查报告书》中的“经费使用情况及经费预算”须自行到计财处审核盖章;相关学院科研科须对教师提交的中检材料统一进行审核,并在2015524日前将审核后的《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四份提交到社科院(同时发送电子版)。

 

社科院联系人:徐蕾

联系电话:88208796

电子邮箱: lily20061031@163.com

  

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联系人:吴玲 郑丽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152726 010-65152749 传真:010-652794

电子信箱:ky2726 @sfbyjs.com

 

附件:中期检查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