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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体育总局气功中心2015年度科研课题招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8 浏览次数:4603

各有关学院、老师:

为广泛调动全社会科研力量研究解决健身气功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关键问题,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决定对2015年度部分科研课题进行公开招标并择优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度健身气功科研课题招标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当前健身气功事业发展需要,拟定了一批重要研究选题,申报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亦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另拟题目申报。申请健身气功科研项目,基础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实践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旨在推出体现健身气功领域最高水准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必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并需征得本人同意方可申请。

(二)课题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需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三)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的申请;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82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在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项目的申请。

(四)不得以已申请其他单位资助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申请项目,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项目,杜绝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6份。《项目申请书》中的“财务主管签字”须自行到计财处审核签字。

(二)相关学院科研科将《项目申请书》统一汇总后,在518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报送社科院(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立项

《项目申报书》经气功管理中心初步审查筛选后,全部实行专家通讯或会议评审立项。获准立项的课题,需与气功管理中心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书》,要求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研究成果实行专家评审鉴定,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需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合同。

五、其他

(一)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3年申请项目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立即给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二)课题组严禁以任何名义请立项评审专家或工作人员给予课题照顾,违者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如已获准立项,立即撤项并5年内不得申请项目。

(三)课题完成时限原则上为1年,需要延长研究时限者请注明原因。

(四)社科类项目经费资助一般不超过0.5万元,实验类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3万元。如申请项目确需超额度资助,请注明原因。

 

社科院联系人:徐蕾

联系电话:0571-88981068

电子邮箱:lily20061031@163.com

 

健身气功管理中心联系人:盖超

联系电话:010-6705207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宣部
 
   编:100061

 

附件1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2015年度健身气功科研课题招标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