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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的通知(2015年下半年)

发布时间:2015-10-08 浏览次数:3980

 

各有关学院、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社科院从即日起集中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结项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计划(含延期后)结束时间为201512月底之前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结项要求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 结项方式及注意事项

1. 免于鉴定结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结项)

⑴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⑵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若最终成果形式仅为论文,须至少公开发表3篇论文,含2篇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

⑶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⑷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⑸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2. 鉴定结项

⑴成果不符合免于鉴定结项的条件,可申请鉴定结项(研究咨询报告除外)

⑵注意事项

①申请鉴定结项由社科院统一组织,遴选5位专家(我校不超过2位)组成专家鉴定组。

②成果鉴定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四、报送的结项材料

1.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①项目《终结报告书》2, 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格式)至zdxulei@zju.edu.cn,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②项目成果:如最终成果是专著,交4套原件;如最终成果是论文,交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3份;如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还需提供采纳证明,装订成册,一式4份;

③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2.申请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①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格式)至zdxulei@zju.edu.cn

《鉴定意见书(汇总用)》、《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各原件1份,复印件1份。

项目成果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4套)。

五、申请结项的程序

1.在社科院的科研管理系统中点击“申请结题”,上传申报结题材料、最终成果。

2.将报送的结项材料交给所在单位科研科审核,各科研科按照《科研科审核结项材料确认单》(附件6)审核确认。

3.报送结项材料的时间

申请鉴定结项的项目,各科研科在121日前将结项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社科院;

申请免于鉴定结项的项目,各科研科在1215日前将结项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社科院。

 

社科院联系人:徐蕾

联系电话: 88981068

电子信箱:zdxulei@zju.edu.cn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需结项清单(2015年上半年)

附件2: 项目终结报告书

附件3: 项目成果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附件4: 项目成果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附件5结项材料报送清单

附件6科研科审核结项材料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