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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非重大招标项目)年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3544

各有关单位、老师: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及工作要求,现对2015年项目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所有在研的2014年及之前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重大转重点、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以下简称某年项目),不含2015年新立项项目,不含修改复审、已经提交结项的项目,今年底前预备结项的项目也可不参加年检。

(一)各课题组要求:

1.2014年项目原则上都要参加中期检查,课题组应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

2.2014年项目如原定在20177月以后完成的(以立项公布的计划完成时间为准),若确因项目进展缓慢,可明年参加中期检查,但本次应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展报告》。

3.2013年及以前立项的所有在研项目,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展报告》。

4. 预计今年底前能提交结题的,可不参加年检。如未按时提交结题,届时需作出情况说明,未予说明的,公开通报批评。

5.各课题组如有重要事项需要变更的,一并填写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二)各单位科研科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根据各自单位实际组织年检工作,确保应检尽检;督促各项目按进度、高质量推进研究;严格控制申请延期,督促应结题项目加紧结项。

 2.对于2014年项目,在提交相关材料的同时,各单位还要采用汇报会、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会议由各单位科研科组织,欢迎2015年新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检查会议。各单位检查会议须在1110日之前举行。每个检查项目需提交由评审专家填写的《年度检查意见反馈表》。

3.各单位科研科填写本单位《浙江省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确需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另行填写《申请延期汇总表》。

4.各单位提交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既要有情况介绍和总结,也要有数据统计和分析。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供参考):本单位项目情况(如项目数及其分析)、年度进展情况(如出版发表论著、获奖及提交决策参考情况),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本单位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中的举措、特色做法及设想,存在的问题,意见及建议等。

二、材料报送

以上所涉材料中,各课题组将材料提交到各单位科研科,各科研科需提交到社科院的材料包括:

1.中期检查项目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其他各项目的进展报告(有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1+电子稿。电子稿统一按照负责人姓名+项目号+《中期检查表》负责人姓名+项目号+进展报告的格式命名)。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若申请延期需填写,有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1份)。

3.《浙江省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浙江省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单位盖章的纸质1+电子稿)。

4.本单位的年度报告(纸质1+电子稿)。

5.各课题组如有项目重要成果需上报省级乃至中央部门的,可通过各单位一并提交。(纸质1+电子稿)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1116日。

 

社科院联系人:周石、陈婵

联系电话:88208796

Emailzhoushi@zju.edu.cn

 

附件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展报告(样例)

附件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附件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

附件6 年度检查意见反馈表(年检会议用)

附件7 年度检查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