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受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与建设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与建设工程专项课题管理办法》要求,社科院现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与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马工程”)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验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受理范围
1.未结题的第一批“马工程”项目(2013年立项);
2.所有第二批“马工程”项目(2014年立项);
3.已完成研究的其他批次项目;
*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研究的,请提交《延期申请表》,每个项目允许且仅允许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提交结题验收要求
1.成果形式为著作书稿,且已完成立项时约定的研究任务,书稿字数一般不少于18万字。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
3.项目经费严格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执行。
三、结题验收方式
1.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验收材料,由社科院组织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鉴定,确定是否予以结题和出版。
2.通过鉴定的项目负责人要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书稿进行完善,在完成鉴定的一个月内提交书稿的修订版本;未通过鉴定的项目可在半年内申请二次鉴定,仍不通过的将做撤项处理,经费予以收回。
四、请项目负责人于6月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 课题负责人填写的《鉴定结题审批书》(学院盖章)1份。
2. 书稿打印稿一式3份。(书稿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等相关身份信息)
3. 请同时将《鉴定结题审批书》电子版发送至:zhengjx@zju.edu.cn。
社科院联系人:郑杰欣、陈婵
联系电话:88208796
Email:zhengjx@zju.edu.cn
附件1:集中结题验收项目清单
附件2:鉴定结题审批书
附件3:项目延期申请表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6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