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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杭州市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3 浏览次数:2796

 

各有关学院、老师:

为做好杭州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工作,按照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杭州市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度立项的杭州市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包括资助课题、学科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

二、检查内容

1.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各子课题进展情况等。

2.课题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年期等,要列出成果清单。

3.重要事项变更情况。包括主要课题组成员的变更情况,研究工作推迟或终止的原因等。

4.经费使用情况。主要是资助课题的经费开支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各课题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课题的中期检查。课题负责人须填写《课题中期检查表》(如涉及课题变更还须填报《重要事项变更表》),附中期研究成果,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各单位在完成检查的基础上,统一填写《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情况总结表》上报社科院。

2.2016年度市社科规划常规性课题申请结题的条件及程序按新修订的《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杭社规〔20167号)执行。

3.已结题(或已申请结题)的2016年市社科规划课题不再参加本次中期检查。

4.市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延期。

5.需上报市社科规划办的检查材料为:《中期检查表》、《中期情况总结表》、《重要事项变更表》各一式2份,课题中期成果1份,截止时间为621

 

社科院联系人:徐蕾

联系电话:88981068

邮箱:zdxulei@zju.edu.cn

 

杭州市规划办联系人:张曾逸

联系电话:85811052

邮箱:hzskghb@tom.com  

联系地址:延安路472号市府综合办公楼3号楼9

邮编:310006

 

附件1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2中期检查表

附件3中期情况总结表

附件4重要事项变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