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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3080

 

各有关单位、老师:

经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我校共有14项列为基础理论研究课题(具体名单见附件1)。请各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科研科注意以下事项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1.最终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要求最终成果至少有一篇必须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一般课题必须有一篇是核心期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公开出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递交若干篇成果要报作为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应有省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2.资助经费

2017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资助额度: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省社科规划经费资助的课题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3.课题管理

上述课题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在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负责人或管理单位,延迟完成时间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负责人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同时在社科院的科研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经社科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规划办审批。如有课题负责人自愿放弃承担课题研究,由承担单位科研科统一报送社科院。课题完成后,请课题负责人及时与承担单位科研科联系,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时请仔细阅读立项协议书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4.成果转化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请课题负责人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附件2),填写时请注意:(1)立项协议书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

课题负责人将填好的协议书一式3份报送所在单位科研科,由各科研科核对课题负责人所填写的内容,于928日前交社科院。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盖章后寄回两份协议书到社科院,分别由课题负责人和社科院保管和存档。逾期未签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课题承担单位要加强管理,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社科院联系人:徐蕾

联系电话:88981068

Emailzdxulei@zju.edu.cn

 

省规划办联系人:徐丹彤、叶德清

联系电话: 8705049287053195


E-mailzjssklghb@vip.163.com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大楼A701

 

附件12017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名单

附件22017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