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题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老师:
为加强对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切实保证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现将集中办理教育厅项目结题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二、材料报送
1.请在10月10日前,向社科院报送下列结题材料:
重点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研究成果及其附件(引用、转载等材料)一式2份;
一般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及佐证材料1份。
2.课题成果的形式、数量须与申报书内容相符,课题成果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受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
3.论文需正式发表,投稿中或录用证明都不行;研究报告必须有相关部门采纳意见。(有部分老师之前提交过结题申请,但因成果形式或数量与申报书上不一致而未能通过教育厅审核,需重新提交结题申请)
4.同时请在教育厅网站(www.zjkysz.cn )上填写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并上传报告电子版;在社科院科研管理系统(http://kyfw.zju.edu.cn) 上提交结题材料的电子版并申请结题。
三、工作要求:
1.根据(浙教办函〔2016〕123号)精神,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要求,2008年—2012年度公布立项的项目,必须在2017年5月底前按要求结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不再接受结题申请。
2.项目的结题情况将作为各学院申报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名额分配的重要指标,请各学院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督促老师做好项目的结题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通过结题。
四、材料报送地址:
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纳米楼111室14号窗口
社科院联系人:朱莲英
联系电话:88981602
Email:zhuly@zju.edu.cn
教育厅联系人:周建慧、姜毅
联系电话:88008968、88008970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