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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9 浏览次数:2953

  

各有关学院、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和项目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申报方式

1.请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5版)》(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并于20161110日前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逾期不候。系统申报时统一选择一般项目。《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教育厅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今年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申报限额22项,申报限额可在网络申报平台查询;限额数的分配依据为总限额数、各单位历年项目申报数、结题率以及近两年新增的青年教师数。请各学院、单位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择优排序推荐。

3.各学院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附件2),于20161113日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申报者《申请书》的电子版发送至zdxulei@zju.edu.cn

4.社科院将对学院推荐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立项项目和资助金额,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委托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二、关于开展项目清理工作 (详见http://rwsk.zju.edu.cn/index.php?c=Index&a=detail&catid=46&id=15075

(一)清理范围

2008—2012年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5月底前按《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并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

(三)材料报送地址:

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纳米楼11114号窗口

社科院联系人:朱莲英

联系电话:88981602

Email:zhuly@zju.edu.cn

 

社科院联系人:徐蕾

联系电话:88981068

Email: zdxulei@zju.edu.cn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