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度浙江省社科规划优势学科重大委托项目的立项通知
各有关学院、老师:
经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审批,我校下列课题为2016年度浙江省社科规划优势学科重大委托项目的立项课题,现公布如下:
课题编号 | 课题名称 | 首席专家姓名 | 完成时间 | 成果形式 | 所在单位 |
16YSXK01ZD | 大数据时代中国形象研究 | 韦路 | 2018-12-31 | 论文、专著 | 传媒学院 |
16YSXK06ZD | 高等教育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 徐小洲 | 2017-6-30 | 论文、专著 | 教育学院 |
16YSXK09ZD | 浙学通史 | 董平、 张涌泉 | 2018-12-31 | 专著 | 人文学院 |
16YSXK12ZD | 汤显祖与莎士比亚文化意义和当代价值研究 | 楼含松、 吴笛 | 2017-6-30 | 论文、专著 | 人文学院 |
请各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科研科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最终成果要求
在研期间各重大项目课题组必须围绕研究主题组织1次以上有影响的学术会议,并在国内知名报刊上发表综述;须在一级以上(含一级)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或报送2篇以上对策类成果要报(应用性研究课题)被采用作为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和学术著作。在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2.资助经费及拨款方式
2016年度浙江省社科规划优势学科重大委托项目资助经费为每项10万元,一次性拨付。
3.课题管理
课题研究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负责人或管理单位变更,延长完成时间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重大课题首席专家提交书面申请,经社科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如有课题负责人自愿放弃承担课题研究,由承担单位科研科负责报社科院,并追回课题经费。课题完成后,请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时请仔细阅读立项协议书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各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科接到通知后,请通知课题负责人认真阅读并填写《201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优势学科重大委托课题立项协议书》(见附件)的相关内容。填写时请注意:(1)协议书用A4纸双面打印;(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课题组将协议书一式3份报送所在单位科研科,由科研科统一在11月3日前递交社科院上报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盖章后寄回两份协议书,分别由课题负责人和社科院存档。逾期未签订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科须加强管理,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