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的通知(2016年下半年)
各有关学院、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社科院从即日起至12月23日集中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结项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2年之后立项计划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底之前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结项要求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或已通过项目依托所在单位组织的成果鉴定,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若最终成果形式仅为论文,须至少公开发表3篇论文,含2篇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5. 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请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计财处在《终结报告书》的“表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加盖财务部门公章。
6. 提交《终结报告书》电子文档和纸质件内容一致。
三、报送的结项材料
1.申请免予鉴定结项,需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①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 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格式)至zdxulei@zju.edu.cn,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②项目成果:如最终成果是专著,交4套原件;如最终成果是论文,交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3份;如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还需提供采纳证明,装订成册,一式4份;
③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2.申请通讯鉴定结项,需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①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格式)至zdxulei@zju.edu.cn;
②五位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1份;
③《鉴定意见书(汇总用)》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格式)至zdxulei@zju.edu.cn;
④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4套);
⑤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四、申请结项的程序
1.项目负责人在科研服务管理系统(http://kyfw.zju.edu.cn/)中,上传结题材料、最终成果。
2.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交给所在单位科研科,科研科按照《科研科审核结项材料确认单》(附件6)审核、确认。
3.科研科在12月23日前将符合结项要求的结项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社科院。
社科院联系人:徐蕾
联系电话: 88981068
电子信箱:zdxulei@zju.edu.cn
附件2: 项目终结报告书
附件3: 项目成果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附件4: 项目成果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附件5:结项材料报送清单
附件6:科研科审核结项材料确认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