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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别和区域研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3 浏览次数:2791

各有关单位、老师:

高等学校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对于服务国家战略和外交大局,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教育部亦将其列入2017年工作要点。为深入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备案,课题支持

为加快提升国别和区域研究水平,推进国别研究全覆盖,教育部将对符合《指引》(附件1)第二章要求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进行备案。备案范围包括高等学校已有从事国别和区域研究的机构和新设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今后,教育部将主要面向备案的研究中心发布课题,通过课题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推进研究中心发展。

二、具体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所属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填写备案材料(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2017316日前报送至社科院。同时,请将备案材料相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engru@zju.edu.cn

 

联系方式:

社会科学研究院:冯如 程丽

电话:88981205

地址:紫金港校区西三B209B办公室

邮箱:fengru@zju.edu.cn

 

教育部国际司联系人:史廪霏、王道余

  话:(0106609759466096169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

  编:100816

 

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秘书处联系人:李赫男、罗林

  话:(010)8230333482303544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新综合楼A9904

  箱:guobie_msc@163.com

 

附件:1.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建设指引(试行)

      2.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材料

      3.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