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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题的通知(2017年上半年)

发布时间:2017-04-21 浏览次数:3467

各有关学院、老师:

为加强对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切实保证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现将集中办理教育厅项目结题手续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二、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

.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正式的研究报告

.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 专利

.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4.同时请在教育厅网站(www.zjkysz.cn )上填写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并上传报告电子版;在社科院科研管理系统(http://kyfw.zju.edu.cn 上提交结题材料的电子版并申请结题。

四、工作要求:

1.根据(浙教办函〔2016123号)精神,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要求,2008年—2012年度公布立项的项目,必须在20175月底前按要求结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不再接受结题申请。

2.项目的结题情况将作为各学院申报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名额分配的重要指标,请各学院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督促老师做好项目的结题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通过结题。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在515前,将结题报告、佐证材料及汇总表各一份交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纳米楼11114号窗口;社科院联系人:朱莲英;联系电话:88981602;邮箱:zhuly@zju.edu.cn

教育厅联系人:周建慧、姜毅

联系电话:8800896888008970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