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5. 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申报方式
1.请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7版)》(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并于2017年6月4日前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逾期不候。系统申报时统一选择“一般项目”。《申请书》启用2017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教育厅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今年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申报限额22项,申报限额可在网络申报平台查询;限额数的分配依据为总限额数、各单位历年项目申报数、结题数以及近两年新增的青年教师数。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择优排序推荐。
3.各学院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附件2),于2017年6月9日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申报者《申请书》的电子版发送至limuzi@zju.edu.cn。
三、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将适时对立项项目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社科院联系人:李穆子
联系电话:88208796
Email: limuzi@zju.edu.cn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