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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的通知(2017年上半年)

发布时间:2017-05-02 浏览次数:4165

 

各有关学院、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社科院从即日起至615集中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结项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2年之后立项计划结束时间为20179月底之前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结项要求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 结项方式及注意事项

1. 鉴定结项

⑴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专著未正式出版,可申请鉴定结项

⑵注意事项

①申请鉴定结项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遴选5位专家(我校不超过2位)组成专家鉴定组。

②成果鉴定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鉴定费用标准:通讯鉴定专家劳务费每人每项500元。

2. 免于鉴定结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结项)

⑴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⑵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若最终成果形式仅为论文,须至少公开发表3篇论文,含2篇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

⑶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⑷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⑸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四、报送的结项材料

1.申请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①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格式)至limuzi@zju.edu.cn

《鉴定意见表(个人用)》5份,《鉴定意见书(汇总用)》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鉴定意见书(汇总用)》(Word格式)至limuzi@zju.edu.cn

③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4套);

④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①项目《终结报告书》2, 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格式)至limuzi@zju.edu.cn,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②项目成果:如最终成果是专著,交4套原件;如最终成果是论文,交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3份;如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还需提供采纳证明,装订成册,一式4份;

③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五、申请结项的程序

1.在科研服务管理系统(http://kyfw.zju.edu.cn)中点击“申请结题”,上传申报结题材料、最终成果。

2.将报送的结项材料交给所在单位科研科审核,科研科按照《科研科审核结项材料确认单》(附件6)审核确认。

3.科研科在615日前将结项材料审核、汇总后交社科院。

 

社科院联系人:李穆子

联系电话: 88208796

电子信箱:limuzi@zju.edu.cn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需结项清单

附件2: 项目终结报告书

附件3: 项目成果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附件4: 项目成果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附件5结项材料报送清单

附件6科研科审核结项材料确认单